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公司设立期间可以退股吗?

时间:2023-05-22 14:24:20 来源:法治通

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

1、如果公司成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期间可以退股吗?

关于公司设立期间怎么退股,可知可以通过解散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而退出需要处理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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