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能否复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15:55:2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交通简易程序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能否复议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能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等情况下仅有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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